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18年第一批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18年第一批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
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厦集成电路办〔2018〕2号 |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16〕22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办〔2018〕58号)规定,现将2018年第一批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注册地、经营场所均在厦门市行政辖区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专业从事集成电路领域设计、制造、封测、装备和材料生产及研发,专业投融资、公共技术服务等经营活动的集成电路相关企业(单位)(以下简称集成电路企业)。 二、资金支持年度和申报时间 (一)资金支持项目为2016年6月27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的。申报项目另外注明时间的除外。 (二)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18年8月10日。其中,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18年8月3日。 三、申报材料 具体项目申报材料根据《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要求提供。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登陆“i厦门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http://www.ixm.gov.cn/)-“i经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根据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经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二)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于2018年8月10日之前,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须与电子版保持一致,如发现内容不一致情况,将按材料造假处理。 (三)受理纸质材料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装备和电子产业处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620室 咨询电话:2896871/2896779/2896845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承担单位的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如符合一个以上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申报要求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不得将同一项目或内容相近的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各类市级财政扶持资金;不得将已申报市级财政扶持资金的项目经更名、包装、合并或拆分后再次申报;不得将任何已申报市级财政扶持资助的项目全部或部分拆分并入其他申报项目再次申报。 (二)申报单位以虚报、冒领、造假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列入失信名单,由市经信局推送至市信用服务中心。市经信局全额收回已拨付资金,并按规定上缴市财政,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财政资金扶持申请。违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财务审计机构应选择具备相关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记录需登录信用厦门网站,在“法人信用”、“失信被执行人”模块进行查询。 (四)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重大税后违法对象不允许申报。申报项目前,企业需进行查询核实。 (五)对于符合本政策支持条件,又符合其他人才政策(包括个税奖励,安家、生活、租房补贴补助)的人才,补助资金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办理。 附件: 1. 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 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3. 信用承诺书 4. 集成电路企业(单位)高管和技术团队核心成员奖励项目申报汇总表 5. 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紧缺专业目录 6. 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紧缺专业毕业生安家(租房)补助申报汇总表 7. 2016/2017年度集成电路企业在职员工花名册 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